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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货规定如同虚设 消费者购买家具须谨慎

2013-9-4 20: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6| 评论: 0

摘要:   沈先生在家具市场看中一套家具,付了定金后回家却发现家具尺寸不适合,于是便返回商场希望能办理退货,谁知商场却声称只能改尺寸不能退货。最终在虹口区消保委调解下,沈先生拿回了500元定金。记者了解到,根据 ...

  沈先生在家具市场看中一套家具,付了定金后回家却发现家具尺寸不适合,于是便返回商场希望能办理退货,谁知商场却声称只能改尺寸不能退货。最终在虹口区消保委调解下,沈先生拿回了500元定金。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家具行业新修订的“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规定,消费者预定家具并付定金后,可以在两天内无条件退货,商家还应在经营场地显著位置公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然而记者近日对数家家具市场调查后发现,部分商家对此服务公约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吃药”。

据沈先生反映,去年下半年他带着儿子到虹口区某家具商厦购买电脑台。他们看中了一款组合电脑台,台子大,而且旁边还有橱柜,觉得挺合适的,于是当即付了定金500元。不过回到家后却发现房间太小,台子根本放不下。于是,第二天他马上找到商店交涉,说明情况,希望能办理退货手续。谁知,商家却表示不能退,只能改尺寸。无奈之下,沈先生只得向区消保委反映情况,希望能讨回定金。

然而,商场却辩称,沈先生并没有在两天内提出退货要求,只是要求更改尺寸。沈先生却坚持自己第二天就提出退货,只是商家一直不答应。最终,消保委认定,不管沈先生是否一开始就提出退货,但根据家具行业的服务规定,商家应该在预定后两天营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并将其告知消费者,而在此事件中,商家并未对沈先生尽到告知义务。最终,在区消保委调解下,商家向沈先生返还了500元定金。

因为商家的不告知,消费者的500元定金险些打了水漂。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家具行业服务规则,消费者可以在预定家具后,两天时间内无条件退货。同时,商家也应该将此规定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却发现,部分商场对此规则的执行并不规范。

●不规范一: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须支付赔偿金

记者在铁路上海站附近的一家大型家具卖场兜了一圈,并没有在商场内看到任何关于购买家具商品的告示牌,在大堂以及各柜台醒目处也没有贴出文明服务公约。在客服接待处,记者询问预定家具后是否可以退货,对方表示,如果货品没有送到,可以进行退货,但是货品送到目的地之后,再提出退还货品的话,就得与厂家协商,而无条件退货肯定是不行的,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不规范二:第二天来退货也不行,只能更换等价货品

在卢湾区的一家家具卖场,记者环视一周,也未看到有张贴相关文明服务规则,记者来到柜台,声称预定了家具,刚买回家后发现尺寸不合适,问是否可以退货,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当记者一再强调自己是昨天购买的家具,并能提供发票。对方表示即使是第二天来退货也不行,顶多只能更换等价货品。

●规范示例:付款处附近张贴告顾客书

在调查中,也有服务规范的商场,记者在宜家家居看到,距离付款处不远的墙上,就张贴着一张告顾客书。上面详细地告知顾客一些购买家具后所能得到的服务项目,其中一条清楚地写着:只要货品包装无损坏,发票保存完整,在购买的60天内都能等价换货或者进行无条件退款。

记者从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了解到,家具是种特殊商品,一般购买家具付定金后厂商再开始制作此款家具。有时候往往由于买卖双方约定不明,引发相关争议。为此,上海市家具协会和市消保委在去年上半年再次修改了“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其中在第七条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预订家具并付出定金后,无论有无约定,应当允许在所售家具经营场所的两天营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邮购、互联网方式销售的家具商品,有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情况发生的,应当允许消费者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

同时,公约还规定,商场逾期交货或交货不全者,没有得到消费者认可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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