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沿海防护林工程“串标”案追踪
县级市林业局股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人”招揽工程、伙同营林公司在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的沿海防护林工程招标中串标并中标、索取贿赂、接受礼金……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日前通报了福鼎沿海防护林工程“串标”案。 福建林业和纪检监察部门认为,这起基层“蛀虫”蚕食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的案例敲响了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确保中央投资落到实处的警钟。 营林股长“权力大” 今年34岁的林加住是福鼎市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林业学院“科班出生”,熟悉业务。根据林加住的说法,营林股要负责全市造林业务,对全市绿化及造林工程进行规划、对造林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参与验收。林加住说,当上股长后,经常有人上门找他帮忙办事。 林英挺是福鼎市林业局点头林业站临时工,收入不高,一直想找发财门路。2008年初,林加住给他指点迷津:由林英挺出面成立一家营林公司,林加住利用他的影响力为公司招揽造林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利润共享。 2008年1月,福鼎市金桐营林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登记的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是林英挺。私下里,林英挺与林加住约定,公司股份双方各占50%,林加住以干股持有股份。 2008年2月底,在林加住的“技术指导”下,金桐营林有限公司很快拉到一笔“大工程”,中标获得总工程款达501万元的福鼎市2007年度沿海防护林体系(国债建设项目第二批)工程,先期360万元工程款很快下拨。 尝到甜头的林英挺心存感激,2008年端午、中秋、2009年春节,分别送给林加住现金1600元、1000元、2000元。林加住把林英挺当成“自己人”,林加住经商做生意向朋友借了4万元,2008年8月债务到期,林加住给林英挺打电话,要求林英挺用工程款帮他还债。林英挺以公司赢利分红名义,帮助林加住偿还了4万元借款及3600元利息。 今年1月,总工程款700多万元的福鼎市沿海防护林工程(国债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林加生再次提供“技术指导”。 为确保金桐营林公司中标,林英挺以其亲朋好友名义注册成立两家营林公司,根据招投标要求制作了相关书面材料,实际负责组织招投标的正是市林业局营林股。经审核,这两家“空壳”公司获得竞标权。 林加住、林英挺等人还一起设计了所控制的参与投标的3家公司竞标的标底,最终,金桐营林公司中标取得福鼎市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 制度漏洞 今年2月,福鼎市纪委接到林加住、林英挺等人涉嫌“串标”的举报。 经调查,林加住交代了其伙同林英挺等人在福鼎市沿海防护林工程(国债建设项目)中“串标”并中标并收受贿赂的事实。 今年9月,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加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林加住没有上诉。 福建省林业厅造林处防护林科科长林福平介绍,沿海防护林工程是国家投资的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组成部分。1988年以来,国家对防护林工程项目投资逐年增加,中央出台政策扩大内需投资后,2008年福建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获得7000万元中央投资。 林福平说,福建沿海防护林建设一般由各县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造林工程规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方案设计,报县发改委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厅、省发改委批准。获得批准后,由县林业局根据规划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进行招投标目前没有硬性要求,由县林业局决定,如果要招投标,则委托招投标中介公司进行。 林加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业工程招投标近几年才开始试行,接受委托开展林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中介机构不熟悉林业业务,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投标公司资质审查、施工单位业务培训等主要由县林业局业务部门负责,上级部门主要是书面审查。 林福平介绍,2003年,福建省林业厅曾出台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管理方法,对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管理作出规定。但在2007年,省政府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废止了该项管理办法,目前林业工程招投标缺乏统一的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标准,营造林工程准入门槛没有规范标准是林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漏洞。 把好关 林福平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规定,对林业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管理等做出统一规定,赋予省级林业部门审查、认定施工单位资质的权限,在营造林工程准入门槛上把好第一道关。 林福平说,应当完善林业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使林业工程建设全过程处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加强监管防范类似案件发生。 福建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张利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落到实处,应当从3个方面加强监管: 上级检查组经常、持续地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逐项监督,特别是对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基层官员有无“寻租”行为等进行重点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熟悉部门业务的优势,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明纪律,规范本行业的行政行为。 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通过察访民情、集中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公示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