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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判滥用诉权案 一建筑公司赔近8万元

2013-9-4 19:1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7| 评论: 0

摘要: 重庆市某建筑公司因行使诉讼权不当,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致使江北区铁山坪街道一合作社遭受经济损失。该合作社以该建筑公司滥用诉讼权为由,要求其赔偿约16万元。日前,江北区法院判决赔偿79878.12元。据法院介绍, ...
重庆市某建筑公司因行使诉讼权不当,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致使江北区铁山坪街道一合作社遭受经济损失。该合作社以该建筑公司滥用诉讼权为由,要求其赔偿约16万元。日前,江北区法院判决赔偿79878.12元。据法院介绍,这是当地法院判决的首例滥用诉权案。 2003年10月,重庆市一建筑公司以该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一经济合作社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到江北区法院。审理中,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该合作社集资房等其他房屋。11月3日,法院依法查封。去年5月,法院又解除了对上述房屋的查封。其后,该合作社以这家建筑公司滥用诉权、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其经济受损为由,诉至江北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约16万元的损失。但建筑公司认为,他们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起诉要求合作社给付工程款,诉讼中,为保证权利实现而申请财产保全,其行为并无不当,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建筑公司行使诉讼权利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调查,认定了合作社部分诉讼请求。遂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合作社79878.12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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