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以浙江省上虞市为例
招标投标的实质是招标人在市场上通过招投标这一市场竞争方式来选择一家中标人,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以合理低价保质按时完成招标内容;在土地和国有产权出让方面以合理高价保质按时完成招标内容。但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大量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现象,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如何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是各级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现以浙江省上虞市为例进行一些分析。 一、现阶段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上虞市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主要碰到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关于市场主体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其他配套改革还相对滞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的投标企业有国有的、集体的、民营的,有本地的、外地的,资质有高的也有低的,甚至有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下属企业,这些企业性质不同、资质不同、身份不同,我们的主管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能够给他们以平等待遇?政府的监管还能公正吗?在建筑之乡,有的事情就更加复杂。而对于招标人而言,有的没有一点专业知识,让他负责基建,确实勉为其难。 (二)关于市场竞争问题 市场经济在适度竞争中最能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一旦过度竞争或者竞争不足,都会影响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2007年,上虞市房屋建筑中标总价为32.06亿元,而全市的建安产值高达561亿元,市内建筑业产值只占到全市建安产值的5.71%。而且,进入上虞的外地企业最多时达389家,上虞建筑市场是非常典型的过度竞争市场。 中标下浮过多,往往是由于企业在抢标;中标下浮过少,往往是由于企业在围标。过低价抢标往往纠纷多,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抬高标价,浪费国有资金。 政府采购方面则恰恰相反。采购物品量少价低次数多,供应商不感兴趣,报名的企业家数少。有时因为家数不足,公开招标不得不改为竞争性谈判,甚至于单一来源采购。竞争不足在县级政府采购中表现更明显,造成了“质次价高服务差”的不良局面。合理低价评标法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很不理想。实施费率招标抽签中标,“机会主义+平均主义”,这些完全是不得已而为之。另外,在土地、国有产权交易中采用最高价中标法,房地产商投标时往往也不太理性。 (三)关于市场效率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实际情况是,招标人往往催得非常急,而对于要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研究往往不够,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往往不足,开工时间难以按招标投标约定兑现,从而影响工程进展。同时,上虞市特有的“监、管、办”体制,规范是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市场规则问题 评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核心环节。招标规则、评标办法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成败。但是,从一些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看,还存在不能很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标办法竞争力不足、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目前,“两个极端”现象经常出现,要么串通投标、抬高标价、要么低价抢标、过度竞争。 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应该遵循市场规律,竞争是其实质。 (一)必须建立适度竞争的招投标市场 针对建设市场的过度竞争,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以达到市场的适度竞争。上虞市作为“建筑之乡”,必须树立大市场的理念,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巩固沪、杭、甬老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国内新兴市场,骨干企业有条件的要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闯。同时,要进军房地产、建材等其他行业,拉长产业链,走多元化经营之路。 针对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现状,政府有必要大力培育市场,降低门槛,欢迎供应商进入,壮大采购市场。在土地招标投标中,要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市场细分规律,根据市场主体自身实力来相应地消费。 (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本意是要求信息公开、办法公平、结果公正,即: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公平,专家公平评标,招标结果就会自然公正。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程序规范、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一个系统工程。通过信息公开,招标人把招标项目推介出去。投标人获得了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信息反馈,有时还需进一步完善招标方案。信息公开促进了招标人、投标人的信息互动,这是双方要约邀请的基础。市场经济中信息是有价值的,招标信息更是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后,评标的办法公平、专家公平评标是招标投标成功关键之举。应从投标资格、入围方式、中标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进一步研究评标办法,加强对专家评标的监管,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坚持市场改革方向的同时,要把政府监管的力度、市场竞争的深度和招标人担忧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系统地综合地把握政策,构建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人要打消“造价低就质量差”的不全面思想,投标人要理性报价。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海投法”,实施综合创新,力求达到“围不住、借不起、卖不出、做得好”的效果,积极探索最低标、次低标等中标方式,研究工程量清单评标,完善费率评标,合理规范综合评标办法。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的数量,严格防止评标专家成为“评标常委”。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评标的监管,加大考核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查处市场不良行为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一个让单独投标人有中标机会的招标投标市场。那么,市场建设好了,信息公开了,评标办法、专家评标公正了,招标结果就会自然公正。 (三)必须加强市场主体改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上虞市的建筑企业要在更高层次上求得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切实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走资本经营之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使得部门之间利润不同,竞争剧烈、利润低的行业就会向竞争不太剧烈的行业流动,这样一来,资源在行业部门之间有序流动,市场导向作用发挥,整个市场就有可能处于适度竞争的理想状态。 针对上虞市目前房建、市政企业数量太多,而有水利、交通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的现状,行业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水利、交通工程的施工能力,加快相应资质的申报。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克服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两种不良倾向,努力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大对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市场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标后监督,促进全市经济以合理的速度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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