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廉政报告:诊察腐败“病症”
工程建设是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启动器和标志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投入,支撑了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河南省的综合实力,但同时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也呈大量上升的趋势。工程建设腐败不仅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本过高、工程质量低劣的危害,还严重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毒害社会风气,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缘何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生出一茬?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或者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省纪委、省监察厅剖析2006年以来河南省查办的70起工程建设腐败典型案件,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特点,找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易发部位、环节和手段,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病”和“症”赤裸裸地暴露出来。 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如何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从源头上建立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记者进行了连续采访。 惩治工程建设腐败与群众希望有差距 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2005年度报告指出,全球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涉及腐败资金32万亿美元,是腐败最严重的领域,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不受此困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甚至是政权更替和政治危机的直接动因。我国与国际社会一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频仍。河南省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省,在经济转型期,大兴工程建设的同时,也面临腐败问题的严峻挑战。 2001年~2006年9月,全省共对22869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841项,分别对2574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做出了停止招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0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64人,移交司法机关362人。全省在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同时,也在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极大地遏制了工程建设腐败的势头,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这些成效与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昨日,省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公共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廉政状况调查,调研报告日前“出炉”。报告显示,从2003年~2007年河南省连续5年的党风廉政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看,社会各界一致认为,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2005年到2007年的调查问卷显示,“腐败比较严重的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排在第一位。 群众的评价不是空穴来风,有数据为证。200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1880起,工程建设领域占21%,居各领域之首。48.7%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很严重”,26.3%的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工作“成效不明显”、“没有成效”。有36%的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严重,采取“公关”、“回扣”手段承揽工程项目现象“非常普遍”或者“比较普遍”。 近年来河南省建筑领域的一些腐败案件得到查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就。但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区、个别领域甚至呈蔓延之势,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刻不容缓。 「建筑领域腐败面面观之一」 腐败案件数量最多涉案领导级别较高 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1880起,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查结396起,占21%,居各领域之首。这396起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平均案值28.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的183件,100万元以上的20件,500万元以上的7件,1000万元以上的2件,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2人。例如,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1931万元,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还涉及该厅原工程处处长李某、京珠(现京港澳)高速某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等5名处级干部(已被判刑)。 2007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大案93起,占所查大案的67%。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省纪委共查处厅级党员干部32人,涉及工程建设的11人,占34.4%,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17人,占64.7%;移交司法机关16人,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10人,占62.5%。例如,省某局原副局长陈某、原局长包某都是因插手“金质大厦”装修工程收受贿赂被先后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案层级高,涉案金额大,牵涉人员多,影响恶劣,并且易发多发,就连清净校园也难抵诱惑,工程建设案件也频频发生。省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李庆阳、原副院长刘晏宏,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等4名厅级干部因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先后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河南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马某和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邓某收受他人贿赂,被开除党籍、公职并判刑。 「建筑领域腐败面面观之二」 建设腐败多个主体重点出在党政干部 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涉及主管部门和财政、金融、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文物、人防、审计、市政等部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工程决算权、监督管理权等大谋不义之财。特别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权,成为一些人攫取私利的砝码。2006年以来,河南省查结的工程建设领域涉案的72名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中,“一把手”利用决策权谋取非法利益的29人,占40%。例如,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开发商张培举等人在规划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达35万元。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延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甚至个别执法执纪部门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有的以立案、抓人等手段相要挟,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强揽工程项目,或者强卖工程材料等,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例如,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原政委苏连欣,利用职权为张某等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8万元。 报告显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利用工程管理权收受钱财问题比较严重。一些业主不按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者规避公开招标,强迫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或者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例如,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恒利利用主管郑州至新郑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之机,两次收受某承包商80万元。 专题调查问卷列出建设领域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七个环节中,选择招投标的62%,设备材料采购占54.9%,工程转分包占53%,工程款拨付占28.7%,变更工程设计占26.6%,项目交竣工验收占17%,规划设计占16.7%(题型为多项选择)。 在工程立项、项目审批和规划设计环节,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第一个环节。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环节,尤以采购过程中吃回扣、党政领导干部和项目业主管理人员以各种手段强行兜售材料、设备现象更为直接和常见。例如,郑州市新易丰石材经营部经理裴某为得到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外挂石材的供应权,三次向该局局长包某行贿23万元。 资金拨付环节容易发生腐败行为。工程建设资金主管部门、业主在工程款给付时,故意拖延,能付不付、应付少付等,迫使施工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才能取得正常的工程款。2006年以来,河南省查结工程建设领域涉案的72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中,在工程款拨付环节出现问题的29人,占40%,仅次于招标环节。 工程招投标是出现腐败行为最多的环节。2006年以来,河南省查结工程建设领域涉案的72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中,在招标环节出现问题的41人,占57%,位居发案环节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