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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 公示不良行为

2008-9-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1| 评论: 0

简介:记者从温州市水利局了解到,今天起该局正式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该局将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并录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或 ...
    记者从温州市水利局了解到,今天起该局正式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局将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并录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或个人)资质管理、信用考核、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工作的依据。

  据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水利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投标责任、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等行为的记录。按照情节和影响程度,分严重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两个等级。市水利局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温州水利网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保留时间3至6个月,视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整改情况,调整公示保留时间。对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市水利局给予登记备案,如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在一年内(按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备案日起算)连续两次发生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同一合同标段发生两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于给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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