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调整 学校医院不得低于重点设防
摘要: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今后,凡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医院的抗震设防不得低于重点设防。 新修改的《建 ...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今后,凡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医院的抗震设防不得低于重点设防。 新修改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增8条强制性条文,尤其是对山区建筑场地、楼梯间、预制板构件以及钢筋、钢材等建材使用标准,作出了更严格规定。新修改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殊设防、重点设防、标准设防和适度设防四类,每类抗震设防要求都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抗震设防不得低于重点设防,即由原来的丙类提高到乙类,达到与大型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相同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对城镇给水排水、燃气建筑等的抗震设防,也进行对应提高。 市建设局要求,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要按照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或责令整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