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无比 房子还没装修好包工头人间蒸发
读者J小姐3月1日,本来是我盼望已久的乔迁新居的日子,但是,直到昨天,我的新家还有不少装修工作没有收尾,而施工队长,已经“人间蒸发”了。
记者采访J小姐的新房子是2007年11月份交房的,房子到手,J小姐开始考虑装修的问题。邻居家正好在装修,J小姐就进去参观了一下。见J小姐流露出家里也要请人装修的意思,正在施工的包工头暗示她,如果找公司签约,J小姐要承担不少的管理费用,如果考虑跟他私下合作,总价可以省掉好多。 包工头还带J小姐看了几套他装修过的房子,貌似都还不错。再加上包工头出示了他的名片,身上还穿着某品牌装修公司的工作服,J小姐渐渐被他打动。 J小姐表示,该装修公司离她家并不远,她也曾打听过该公司的报价,最终放弃了。包工头也很“坦诚”地告诉她,公司所定的工期要70天,为公司干活会磨洋工,为自己干活,肯定既快又好。冲着该公司的品牌,也冲着包工头的漂亮手艺,另外,J小姐的老房子已经挂牌,“45天工期”的承诺让她最终决定和包工头合作。 J小姐让律师朋友帮忙草拟了一份合同,当时,律师朋友就建议J小姐,不要找个人签约,但是J小姐没有采纳律师朋友的意见。12月1日,包工头带领几个工人进场了。 J小姐自然希望包工头把活干得出色一点,所以,她给他们买夜宵,还给包工头的女友送香水。买辅材需要费用,J小姐也没有斤斤计较。J小姐的意思是,对人家好一点,人家也心中有数,只要把活干好,别的都无所谓。 装修正在进行中,J小姐挂牌的房子也顺利出手。结合新房子的工期,J小姐跟下家约定,3月1日那天把老房子空出来,和下家交接。 到了农历年底,包工头跟J小姐提出,家里的习俗是一定要回家过小年夜的,他要提早走。另外,这次回去要和女友结婚,他想问J小姐预支工钱。J小姐把工钱的大部分以及部分材料费用都付给了他,只留了2500元尾款未付。 2月18日,包工头回来了,还给J小姐带了家乡特产。不过,J小姐发现,包工头干起活来不如年前起劲了,原来整天都在她家,后来就只来半天。J小姐经常打电话催促他,但他总是不紧不慢。到了2月26日下午,包工头的手机居然停机了。 直到2月28日J小姐也没有和包工头联系上。一方面,新家的踢脚线还未装好,地板的边缘还裸露着;洗衣机的位置没有水管和龙头,洗衣机也无法安装;衣橱的清漆还未上,里面的挂杆也没有;让包工头代买的物件也没有到位……这些收尾工作没有完成,J小姐无法顺利入住。另一方面,J小姐早就已经联系好了搬场公司,3月1日就要按约定把老房子腾出来,交给房子的新主人了。J小姐自嘲道,再不解决,她就要无家可归露宿街头了。没办法,她只好找包工头所在的装修公司,希望对方施以援手。 记者跟该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汪先生取得联系,得知J小姐的遭遇,汪先生表示了三点意见:首先,因为J小姐没有跟该公司签约,公司无法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因为之前的活没有在公司管理下进行,因此,公司不对接手之前所做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如果J小姐需要公司帮忙,那么先要签份合同,明确其中的责任关系。第三,如果J小姐确实希望公司接手,那么公司会派出业务员对J小姐家装修的工程量和费用作出评估,J小姐认可后方会派施工队进行施工。 对于汪先生的意见,J小姐表示认同。另外,记者了解到,J小姐所请的包工头已经因工程质量问题于2007年11月被所在的装修公司辞退,也就是说,该包工头和J小姐签约时,已经和那家品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他完全是以个人的名义在外接活,只不过把以前公司的工作服和名片当幌子。 经过协商,最终汪先生还是派出了施工队帮助J小姐把装修工作做个收尾,预计还要三四天左右。3月1日,J小姐没能如期搬场,她跟下家约定过一个星期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至于施工队的费用,J小姐表示,大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按照规定来,她都愿意买这个单。至于耽误的下家的时间,J小姐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 晨报提醒一如先前律师朋友给过J小姐的提醒,不要轻易和个人签约。哪怕事后再把此人找出来,对簿公堂,也解决不了眼下的困境。J小姐的遭遇,给我们大家都提了一个醒,装修这件事,还是要找正规公司。出了这样的意外,真是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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