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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考试通知

2008-4-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5| 评论: 0

简介:鲁人考函3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土地登 ...
鲁人考函[2008]3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予补报。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二)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资格考试全面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制作2008年资格考试考前模板时,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3号)的要求,将调整报名数据库结构,增加报名信息,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网络采集报名信息。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7月15日前 2、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2008年8月20日前 3、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9月10日前 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须同时上报试卷预定单(附件1、2) 二、考试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6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0月19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 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1月8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 (三)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办[2002]718号)第十六条,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该规定发布的五年时间内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出版职业资格的人员,从2008年起不再免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出版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 (五)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下载各类执业资格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领取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7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山东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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