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失控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就古河风光带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了详细施工设计图和苗木清单。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园林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书。 开标评标已经结束,结果不容置疑,但统观整个过程令人平添几多忧愁。在标书制作阶段,采购人代表A要求评分办法中价格分控制在70分,设立入围价格范围,以所谓的预算价作为基础,高出或者低于一定百分比的作为无效标处理、要求请权威机构设立标的(当然这个标的由于涉及到绿化方面,采购人应该知道标的),均被采购中心予以拒绝。A则口口声声否定政府采购程序和取得的成绩,言语激烈,采购中心没有与之过多纠缠。公告发布与标书均由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其中标书是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到其单位进行盖章的,A推说自己没有时间)。标书发放时间为5个工作日,截止答疑与澄清时间,没有接到任何供应商书面材料,而其间采购人A却一直询问购买标书供应商数量,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拒绝回答。中心标书制作人员发现标书验收时间有出入,按照本地区验收管理进行更改,准备发布补充通知给采购人,询问采购人A是否还有别的补充意见,答没有,而就在采购中心发布了补充通告以后,A突然提出要对标书技术响应部分作重要补充和修改,搞得采购中心措手不及,只有再次发布第二份补充通知,但采购中心申明假如再有所谓的不是供应商提出来的补充意见,那么开标时间就要顺延,因为要给投标人充分的响应时间,以便保持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开标时间定为下午,上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知A来抽取评委,A回答有点蹊跷:“我要不要来?”采购中心答,“按规定必须要来”。随机抽取4名评委与A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如期进行,监管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处,采购单位的纪检书记也来参与,该书记表现不一般,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标书时,就明显表现出对采购中心工作秩序的不满,当着评委与供应商和现场所有人员的面,指责采购中心,把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套相比较:一是评委与供应商直接见面违规;二是投标人资格审查应该由采购中心在前期完成;三是对评分办法不合理进行指责。于是评委开始起哄,认为资格审查他们不应该看,评分办法上的价格分与企业业绩与信誉都是固定的,不需要打分,认为采购中心提供的评分办法比招投标公司的工程评分法还复杂,花费时间多。在资格验审阶段,某评委还看到A是本地投标单位二级资质上的技术负责人,而采购中心项目主持人在评标前要求评委主动提出回避其充耳不闻。采购中心对质疑浪潮和混乱秩序进行的解释及强制要求是这样的:首先是采购中心开展工作以来,从来没有发现过评委大面积不愿意评标行为,政府采购是严肃的事情,他们要维护大局,不是请你们来搅局的。采购中心成立4、5年来,上千万的标也招过,像这种小标也经常有,成绩是喜人的,至今未发生过一起有效投诉事件。场地问题确实是隐患,已经向局、市领导反映多次而未能解决,不是凭采购中心力量所能解决的,采购中心局限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用唯一的会议室,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全国可能都没有先例,但即使这样,采购工作还必须要正常开展,他们要求现场所有人员维持政府采购秩序,政府采购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场地限制不能代表采购工作就能受人为言行影响。评委是采购中心邀请的,假如不服从采购中心程序安排,可以请其离开,建议财政部门永久取消其评委资格。政府采购依据的政府采购法,现场所有人员不得以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而拒绝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此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是由采购人提供,公告、标书、补充文件都是经过单位盖章认可,不是采购中心私自主张,或者想限制采购人的合理要求的。现场除评委外,所有人员包括领导言行违规,都可以驱逐出场。通过采购中心的申明以后,评委渐渐安静了,采购人评委A也主动提出并更换成单位同事B,纪检书记对回避态度不明朗,A表示资料盖章是自己的行为,领导忙,根本找不到人。纪检书记不理会采购中心的申明,照样对采购程序“高谈阔论”,对采购方案不清楚、评委与供应商直接见面,工程项目进政府采购等等耿耿于怀,好在再也没有实质性影响评标过程,采购中心采取隐忍态度。 他们花了大幅篇章详细描述评标失控的场面,突出一些因果细节,目的是引起大家对政府采购生存现状与执行环境变化莫测有充分的认识。政府采购特别是执行机构,承担了太多的责任,积聚了海量的矛盾,得到的却是不理解,是怨恨,是谩骂、是批评,是指责,采购机构付出的那么多辛苦(经常加班加点,标书制作与程序安排上花费大量精力,与采购人协调困难,领导不重视,软硬件的双重压力使采购机构透不过气来)而回报却与之成反比,试问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能图什么,图高尚的行为吗?图为人民服务与职业良知吗?但社会可能对此却不屑一顾,甚至还认为采购中心沾了“集中腐败”的光。透过案例介绍,他们能够发现现实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希望能够引起“疗救者”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