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新规将在政府项目中率先试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统称《标准文件》)表示,这一招标新规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件》不同于以往 《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两个部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五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止商业贿赂、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 为保证试行效果,各部门选择试点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在合同类型上,《标准文件》适用于由招标人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考虑到各部门、各地区情况不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出进一步要求。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 《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增强监管能力和效果。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