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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12月10日起工程招投标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9家

2008-4-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42| 评论: 0

简介:   2008年1月14日新闻: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通知强调,从2007年12 ...
  2008年1月14日新闻: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通知强调,从2007年12月10日起,东莞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9家,否则要重新招标。

  通知明确,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本市和已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工程投标。

  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其登记资质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个数不足20家的,招标人应当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接受尚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但符合招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报名。

  招标人应参照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后,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招标工程的中标方式除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外,增加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

  通知强调,从12月10日起,东莞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9家。如果达到了9家,招标人可采用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少于9家或全部进行开标。而达不到下列要求时,招标人要重新招标:工程预算总造价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效标个数不得少于3家;在1000万(含1000万)-3000万元的,不得少于5家;在3000万(含3000万)-5000万元的,不得少于7家;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不得少于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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