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造价 查看内容

拖欠80万工程款被起诉 反诉索赔200万被驳回

2008-3-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6| 评论: 0

简介:楼体完工将近两年,尚拖欠80余万元装修费的某房地产公司,被提供装修的某建材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建材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建材公司对工程翻修,所需费用高达200余万元。 ...
楼体完工将近两年,尚拖欠80余万元装修费的某房地产公司,被提供装修的某建材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建材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建材公司对工程翻修,所需费用高达2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78万元。

  2003年3月11日,建材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外墙装饰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140余万元。完工后,房地产公司尚欠建材公司工程款83万元。为此,建材公司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余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称,现在楼体外层漆已经变色,而且存在裂缝,建材公司的施工存在质量暇疵,要求对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公司对楼体修复造价进行评估。经评估,鉴定机构出具了两种修复方案:方案一,修复楼体外层漆面裂缝并进行清洗,费用需5万元;方案二,全部剔除楼体表层漆面重新装饰,费用需200余万元。房地产公司依鉴定结论提出反诉,认为现在外墙表面出现了严重开裂、泛花、污染等质量问题,方案一中的清洗不能解决问题,故要求某建材公司按鉴定结论中的第二种修复方案对工程进行修复。而建材公司则称,在工程验收前曾以清洗的方法为房地产公司清洗表层灰土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外墙装饰施工工程存在若干质量缺陷,但外墙表面泛花、污染并非由里及表,而是由外部污染所至。现实生活中,楼体暴露于空气中,建筑物表面都会形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工程结算、验收前,建材公司已对楼体进行了清洗,且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故认为“清洗方案”更具有合理性。最后,法院支持了建材公司的主张,在工程款中扣除第一种修复方案的造价,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78万元。

收藏 邀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