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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7-4-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7| 评论: 0

摘要: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造价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程序,在原初始注册申报的基础上,开通了网上申请注册。为做好我省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造价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程序,在原初始注册申报的基础上,开通了网上申请注册。为做好我省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始注册

(一)注册受理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

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且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报方式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后,上传至“本级注册机构(贵州省)”,同时将申报资料送至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资料:

1.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直接从网上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除表上贴照片外,另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

3.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5. 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6. 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7. 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 申请人与注册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专用合

同);

9. 交纳“两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清单。

10.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要求:

1. 以上所有附件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 除申请表(在www.ccost.com.下载),附件资料(复印件)按“申报资料”内容排序装订成册;

3. 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格,并追究注册单位责任。

二.收费标准:150元/人(含印章费)

三.注册申报时间及地点

1. 申报时间:2007年4月16日——4月27日

2. 申报地点: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人:陈学林 联系电话:0851-5360016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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