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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6-6-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70| 评论: 0

简介:冀建执1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 ...
冀建执[2006]1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报方式
造价工程师实行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上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并按用户使用说明完成网上注册申报手续(申请资料要认真填写,上传后无法更改),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网上无法输入申报资料等有关问题,请向建设部信息中心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了解查询。
三、申报注册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工作单位);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应复印“证书编号”页及“姓名”页)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
4、申请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代理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证明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7、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9、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申报材料应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写清姓名单位。
四、逾期注册人员应申报逾期注册申请,其执业资格保留,但需参加每年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者,方可申请以后年度的注册。
五、注册程序
1、申请注册人员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报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核查;
2、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注册人员名单核查、汇总并按附件2格式形成汇总软盘后,将有关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凡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六、注册费用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费用及印章费130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31号五楼,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真:0311-87908204 邮编:050051 网址:www.hebz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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