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简介:冀建执1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 ...
冀建执[2006]1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报方式 造价工程师实行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上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并按用户使用说明完成网上注册申报手续(申请资料要认真填写,上传后无法更改),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网上无法输入申报资料等有关问题,请向建设部信息中心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了解查询。 三、申报注册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工作单位);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应复印“证书编号”页及“姓名”页)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背面; 4、申请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代理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证明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7、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9、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申报材料应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写清姓名单位。 四、逾期注册人员应申报逾期注册申请,其执业资格保留,但需参加每年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者,方可申请以后年度的注册。 五、注册程序 1、申请注册人员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报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核查; 2、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注册人员名单核查、汇总并按附件2格式形成汇总软盘后,将有关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凡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六、注册费用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费用及印章费130元。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31号五楼,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真:0311-87908204 邮编:050051 网址:www.hebz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