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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不到位 指模确认的处理规定

2009-12-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9| 评论: 0

简介:  发布单位:东莞市建设局   内容摘要:为规范施工、监理企业在莞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对东莞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保证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注册 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到位管理,杜 ...

  发布单位:东莞市建设局

  内容摘要:为规范施工、监理企业在莞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对东莞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保证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位管理,杜绝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现就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不到位指模确认的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东建市〔2009〕17号文第四条、东建市〔2009〕70号文第七条规定,明确企业累计人员不到位比例以一年为周期(企业首次领取手册及手册复查通过的“审批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对应到位、不到位的电脑记录进行统计。按照企业年度累计人员不到位比例作如下处理:

  (一)年度累计人员不到位比例达到20%(含本数)至30%(不含本数)人次的,对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1年、网上取消信用档案,保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处理。

  (二)年度累计人员不到位比例达到30%(含本数)至50%(不含本数)人次的,对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2年、网上取消信用档案,保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处理。

  (三)年度累计人员不到位比例达到50%(含本数)人次以上的,对企业作出“撤销《信用管理手册》,2年不予办进莞备案,保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处理。

  二、根据东建市〔2009〕43号文第五条、东建市〔2009〕70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的,按每人每次扣1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网上公示不良行为。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按月根据电脑记录汇总统计,以建设局统一发文方式公示,不再向各企业单独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

  三、按规定应到位指模确认的人员,因工作关系、自身原因等各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人员到位指模确认的,均按人员不到位作扣分处理。企业无需向市建设局提交延期或暂停人员到位指模确认的申请或情况说明。

  四、对相关证件因有效期已过期而未延期、被注销、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相关人员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或无法出具证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市建设局办理手册人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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