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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为建筑节能定硬指标 让绿色建筑快步走进市民

2013-8-30 10: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8| 评论: 0

摘要: 近日,宜兴市出台政策为建筑节能制定硬性指标,在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力求短时间内让绿色建筑全面走进市民生活。 宜兴市于2005年启动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在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新型节能墙材方 ...

近日,宜兴市出台政策为建筑节能制定硬性指标,在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力求短时间内让绿色建筑全面走进市民生活。

宜兴市于2005年启动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在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新型节能墙材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目前拥有生产新型节能墙材的大型企业6家,新型墙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利用率逾80%。根据政策,今后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和照明;地表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等。

政策明确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开发单位在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时,应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宜兴市建设部门将对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做好备案、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其中,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定;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工程项目,在申报“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评选中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评奖;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公共建筑,一律不得参加各项工程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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