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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室温不达标暖气费应退费

2010-1-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1| 评论: 0

摘要:   “家里温度没几天能达到最低温度标准,我们交的暖气费有人给退补吗?” 1月13日,家里暖气“不争气”的石门小区吴女士提出了这个众多居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照2009年11月颁布的 ...

  “家里温度没几天能达到最低温度标准,我们交的暖气费有人给退补吗?” 1月13日,家里暖气“不争气”的石门小区吴女士提出了这个众多居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照2009年11月颁布的《供热行业服务标准》,供热期间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措施。那么,石市的退费标准与程序究竟是什么样呢?

■居民:希望做个明白消费者

  13日下午,石门小区的吴女士与记者取得了联系。“按照金马供热站解释,前几日锅炉故障,从10日晚上开始锅炉已经运转正常,但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温度依然温吞吞的?现在谁也不知道暖气究竟何时能正常。”吴女士觉得,供热站压力不足或室外温度太低这种种解释都站不住脚,事实可能就是供热站“小马拉大车”,只是供热站不愿意承认而已。
  “按照规定,室温在18℃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2℃,我们不敢要求向上浮动2℃,为什么向下浮动 2℃的温度都达不到?”吴女士说,从今冬供暖开始,她家暖气就没几天达到过规定室温标准,“温饱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果连最基本的温暖都得不到保障,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是否该扪心自问?”
  吴女士认为,既然热力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卖方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顾客买到的是残次品,就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暖气不热退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执行?退费的程序和时间又是什么样呢?许多居民都希望了解有关规定。

■部门:各市应制定退费措施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09年该部门颁布了《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来说,只要家中温度不够16℃,市民就可以要求测温,并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具体赔偿办法由各市制定。
  而石市制定的赔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记者联系了省会有关供暖部门,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居民们认为,供热企业有了必须遵守的“服务标准”,无疑是广大市民的福音。但有标准不难,难的是落实,一个标准的出台只有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才能真正实现其制定的初衷。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将具体的赔偿办法告知居民,让大家做个明白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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