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室温不达标暖气费应退费
“家里温度没几天能达到最低温度标准,我们交的暖气费有人给退补吗?” 1月13日,家里暖气“不争气”的石门小区吴女士提出了这个众多居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照2009年11月颁布的《供热行业服务标准》,供热期间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措施。那么,石市的退费标准与程序究竟是什么样呢? ■居民:希望做个明白消费者 13日下午,石门小区的吴女士与记者取得了联系。“按照金马供热站解释,前几日锅炉故障,从10日晚上开始锅炉已经运转正常,但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温度依然温吞吞的?现在谁也不知道暖气究竟何时能正常。”吴女士觉得,供热站压力不足或室外温度太低这种种解释都站不住脚,事实可能就是供热站“小马拉大车”,只是供热站不愿意承认而已。 ■部门:各市应制定退费措施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09年该部门颁布了《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来说,只要家中温度不够16℃,市民就可以要求测温,并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具体赔偿办法由各市制定。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