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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拟严禁使用瓶装气

2009-1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2| 评论: 0

摘要:   高层建筑拟严禁使用瓶装气。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开始征求修改意见的《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透露了这一信息。   根据规定,山东省初步确定,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当 ...
  高层建筑拟严禁使用瓶装气。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开始征求修改意见的《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透露了这一信息。

  根据规定,山东省初步确定,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持续稳定地供气。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用户户内的有关燃气设施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

  规定称,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地下开挖作业时,应当将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保护监管措施,方可施工作业。

  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气。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多层建筑,应使用管道气。严禁管道气与瓶装气混合使用。

  此外,燃气企业应当实行燃气安全事故社会责任保险制度。对燃气事故危害企业、燃气用户或者其他设施、人身、财产安全等实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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