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风采光权赔8万
摘要: 紧挨着邻居家的房子建房,可别以为是件小事。昨悉,武汉某经济发展公司襄樊分公司就因此付出惨重代价:因其侵犯邻居的通风、采光权,被法院判决赔偿8万元。 2005年5月,刘某购得位于襄樊市胜利街一幢6层 ...
紧挨着邻居家的房子建房,可别以为是件小事。昨悉,武汉某经济发展公司襄樊分公司就因此付出惨重代价:因其侵犯邻居的通风、采光权,被法院判决赔偿8万元。 2005年5月,刘某购得位于襄樊市胜利街一幢6层居民楼的一、二层。2007年1月,武汉某经济发展公司襄樊分公司在自己开发小区“加州丽景”1号楼与刘某楼房之间的空地上,建了两层小楼。小楼第二层房屋的南墙与刘某房屋的北墙相距仅1.45米。 刘某因该公司所建房屋遮挡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襄城区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建房行为虽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通过现场勘测和外观感受,可以确定公司所建房屋紧贴刘某所住房屋,二者之间未能保持足够合理间距,违反了有关规定和其他通风、采光标准,影响了刘某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利。 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8万元。 链接:我国《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定》规定: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不少于6米。此为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