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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违法施工 两路段“被迫”封闭

2009-6-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0| 评论: 0

摘要: “爱丹路延边二中附近不能通行了,已经封闭了!”路面上的司机师傅们相互传递着这一消息,过往车辆纷纷绕行。然而爱丹路是延吉市一条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爱丹路的突然封闭,给全市整体交通带来压力。昨日,经延吉市 ...

“爱丹路延边二中附近不能通行了,已经封闭了!”路面上的司机师傅们相互传递着这一消息,过往车辆纷纷绕行。然而爱丹路是延吉市一条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爱丹路的突然封闭,给全市整体交通带来压力。昨日,经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警调查,封闭这一路段的施工单位,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挖道破路,属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3时30分,记者随同交警赶到现场。在爱丹路延边二中西侧,只见一排蓝色的铁皮护栏将爱丹路主路整个封闭起来。在护栏前,有一个施工警示牌,上面写着:“延吉市集中供热管道工程在此施工,请车辆和行人绕行,注意避让。”落款是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此时,马路中央已被挖出一个巨大的深坑,这个坑长20余米,和路面基本同宽,深约四五米,里面露出两根粗大的供热管道,高压泵正抽着深坑中的积水,几名施工人员还在坑中挖掘、作业。在延边二中门前,过往车辆只能在爱丹路一侧的单向行车道上通行,车辆和行人混杂,路面拥挤,秩序混乱。“好好的路给破成这样,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修好!”司机师傅们气愤又无奈地表示。

附近群众介绍,24日,施工方就已经开始挖路了,另外,朝阳街加油站东侧的路段也同样被“开膛破肚”。

当日下午,市交警大队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中这样写道:“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延吉市爱丹路延边二中前、朝阳街加油站东侧两处路段擅自挖掘道路进行施工,影响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两处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迅速恢复交通。”

市交警部门表示,施工单位没有经过交管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破路,影响正常交通,造成安全隐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施工单位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延吉市政府、州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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