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暖通空调 查看内容

燃气爆炸一死七伤 供气商埋单360万

2009-6-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2| 评论: 0

摘要: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因一起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集团诉讼案,一审判决燃气供气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360多万元。   2007年11月,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某居民小区一居室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 ...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因一起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集团诉讼案,一审判决燃气供气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360多万元。

  2007年11月,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某居民小区一居室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及房屋损坏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由该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燃气供气商作为城市居民用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过加臭的液化石油气,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用户对燃具维护不到位,也负有一定责任。就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张家港市社会调解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受害方与燃气供气商进行了多次协调,但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损失范围等争议较大,纠纷未能解决,并为此引发诉讼。
张家港法院受理此案后,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受害方的情绪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下得到缓和,审理过程中未再出现过激的举动。法院认为燃气供气商所供燃气不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导致用户未能发现燃气泄露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且普通用户只需尽到通常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用户对燃具维护不到位,也只是一般过失,并不能减轻燃气供气商的赔偿责任,故一审认定应由燃气供气商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对损失数额进行了认定。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也得到了燃气供气商的认可,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