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一死七伤 供气商埋单360万
摘要: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因一起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集团诉讼案,一审判决燃气供气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360多万元。 2007年11月,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某居民小区一居室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 ...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因一起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集团诉讼案,一审判决燃气供气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360多万元。 2007年11月,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某居民小区一居室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及房屋损坏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由该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燃气供气商作为城市居民用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过加臭的液化石油气,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用户对燃具维护不到位,也负有一定责任。就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张家港市社会调解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受害方与燃气供气商进行了多次协调,但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损失范围等争议较大,纠纷未能解决,并为此引发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