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太原执行新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摘要: 6月1日起,太原市将执行新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新公布的燃气收费项目均在2006年省物价局核定的基础上制定,分为燃气设施管理和维修收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复置金,燃气工程费及燃气保险费五项。 ...
6月1日起,太原市将执行新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新公布的燃气收费项目均在2006年省物价局核定的基础上制定,分为燃气设施管理和维修收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复置金,燃气工程费及燃气保险费五项。 其中,10种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标准(不含材料费)15元到185元不等。其他用户的管理和维修收费标准,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约定执行。使用智能燃气表的用户,当燃气出现计量、安全等问题时,由用户出资委托具有燃气质量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检修或更换表具。 使用普通燃气表的用户,复置金仍执行过去的收费标准,即汾河以西地区1.5元/户·月,汾河以东地区1元/户·月。燃气保险费每户每月为0.3元,燃气用户可自愿选择。 >>浏览更多图片,了解更多热点新闻,请点击进入动态首页。提供新闻联系我们QQ:253916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