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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完工 索要欠款“不支持”

2013-8-29 14: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5| 评论: 0

摘要:   于强新买了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是好事,但是却卡在了装修上,迟迟迎不来乔迁之喜。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陈飞认为于强恶意拖欠装修款,而于强则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达到自己装修的标准。一方是活儿没干完想要钱,而另一 ...

  于强新买了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是好事,但是却卡在了装修上,迟迟迎不来乔迁之喜。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陈飞认为于强恶意拖欠装修款,而于强则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达到自己装修的标准。一方是活儿没干完想要钱,而另一方是不给余款,装修就“撂挑子”了,谁是谁非,法院自有公断。

  新房的装修很头疼

  于强今年30岁,都说三十岁是而立之年,于强也觉得自己现在责任更重了。看着身边的媳妇和娃,他实在不忍心让一家人继续挤在50多平米的房子里。于强拿出了全部积蓄并贷款,买了套87平的房子。

  2011年初,于强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于强想把房子好好装修一下,因为未来十年里,他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换更好的房子了,所以对装修房子这事的期望值很高。

  由于他的装修预算有限,大的装修公司用不起,于强就在一些小的装修公司中不停的比价、考量。最终选中了陈飞所负责的装修公司。

  据于强回忆,陈飞的装修公司名为“公司”,但其实也就是个“草台班子”,工人都是临时凑的。但是当时觉得陈飞这人给的价格实惠,大概1.5万元能装修下来,而且陈飞对装修质量拍了胸脯。

  双方不久后签订了装修合同,该合同载明“甲方于强将房屋交给乙方陈飞装修。甲方于强负责采买材料,乙方负责铺砖、吊顶、打柜、粉刷等工作。付款方式为先付30%,打柜后再付40%,其余款项全部完工后再付。合同签订后,于强遂按约定采买装修材料,并先付了30%的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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