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管局发布精装修住房消费警示
近年来,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修住房开发数量逐步上升,但国家、省目前未出台相关标准和精装修住房合同示范文本。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5条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精装修住房时要签订详细的合同,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以便于事后维权。 合同中要重点明确精装修标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指出,消费者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应该准确无误地明确装修的设计、施工工艺及各种主要材料,特别是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规格、颜色等。 此外,商家承诺给予安装的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的品牌和价位也要明确,并约定保修责任和期限。如果有可能出现项目变更,在协议中同样要进行明确约定。消费者在补充协议中不可签订“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的简单条款,如果样板间拆除后消费者将无法取证。 合同中要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要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并且,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合同中要明确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目前,国家颁布了“十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标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出警示称,开发商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和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出检测具报告等在合同补充协议中要有所体现。 合同中要明确保修责任 目前,我国于精装修住房的质量标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规范,精装修的质量是否合格难以界定。 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明房屋装修的责任方属于开发商,房屋出现问题后应由开发商负责。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择第一种,务必明确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据悉,郑州市在商品房合同查验中,重点关注的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房屋交付最低标准以及产权登记时间的约定等购房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精装修住房的约定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消费者签订内容全面详实、合理合法的精装修住房合同尤为重要。 最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要了解房产公司及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媒体报道等情况。购买前要了解开发公司合同约定的详细内容,约定内容不详细的,应要求开发企业在补充协议中进行补充;如果遇到房产商在合同中强行规定不合理条款时,业主要及时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