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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装修差钱 业务员挪用公款54万余元

2013-8-29 14:4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4| 评论: 0

摘要:   朱某原本是长沙一医药公司株洲分公司的业务员,买房时因为差点钱,他挪用了部分货款,装修时故伎重施。经统计,朱某前后共挪用了544012.3元公款作为私人用途。   28日,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朱某 ...

  朱某原本是长沙一医药公司株洲分公司的业务员,买房时因为差点钱,他挪用了部分货款,装修时故伎重施。经统计,朱某前后共挪用了544012.3元公款作为私人用途。

  28日,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朱某依法提起公诉。

  朱某今年35岁,是常德市人。2007年12月,朱某主要负责江西省萍乡市及宜春地区药品配送与货款回收工作。朱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为要买房,在经济上倍感压力。苦恼的朱某这时想到自己手上有大量为公司配送药品收回的货款,便从中截留了部分用于自己购房。

  本来还是麻起胆子偷偷摸摸地干,可后来,他就放开了手脚。装修过程中,他又感觉资金短缺,于是再次截留货款,支付房屋装修开支。

  挪用的钱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朱某的收入已经填补不上这个窟窿了,很快公司也发现了问题。刚开始,公司只是催他赶紧把钱还回来,可朱某没有钱还,还离开了公司。

  公司经统计,从2008年至2011年间,朱某共计利用回收货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到货款不上交公司财务的方式,从47家客户处回收货款并挪作私用共计544012.3元。

  公司报警后,朱某在今年5月8日被株洲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5月14日,朱某通过家人已退还货款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朱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挪用资金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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