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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约定60天十个月未完工 家装公司赔3200元

2013-8-29 14: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2| 评论: 0

摘要:   合同约定60天完成家装任务。但在装修开工的十个月后,张小姐依旧未能住进新房,不得不延长在外租房的计划。她将家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装修款和利息,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经济损失。   家装公司辩 ...

  合同约定60天完成家装任务。但在装修开工的十个月后,张小姐依旧未能住进新房,不得不延长在外租房的计划。她将家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装修款和利息,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经济损失。

  家装公司辩解称,张小姐的合同是与第三者谢某所签,谢某借用公司名义签约施工,合同与公司无关。

  法院不采信家装公司的说法,判决家装公司赔付张小姐租房部分的经济损失,合计3200元。

  事件:

  家庭装修十个月未完工

  2009年11月24日,张小姐与某家装公司员工谢某签订一份《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家装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张小姐位于寮步香槟城市花园某公寓的装修工程。合同规定工程须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0年1月24日完成,合计60个工作日。合同价款为54000元。

  到了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张小姐的新家依旧在施工中。一晃又过了八个月,张小姐厌倦了天天催工与等待的过程,加上在外租房的经济损失每天都在增加,她决定将家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合同解除,同时家装公司须退还装修款和利息合计54980元,同时支付8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误工费和车旅费等损失,合计约1万多元。

  家装公司辩称,谢某并非公司员工,他借用公司的名义与资质承包了张小姐的装修工程。公司从未收到过张小姐的工程款,合同与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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