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被转卖 装修费谁来赔
摘要: 市民陈女士:我是原宝安沙井糖烟酒公司(后改名深圳市高尊糖酒有限公司)的老员工,在沙头二路59号员工宿舍居住近30年,并于2007年开始承租二楼整层9个房间。2009年9月,一家民营公司收购了整栋宿舍楼,今年5月 ...
市民陈女士:我是原宝安沙井糖烟酒公司(后改名“深圳市高尊糖酒有限公司”)的老员工,在沙头二路59号员工宿舍居住近30年,并于2007年开始承租二楼整层9个房间。2009年9月,一家民营公司收购了整栋宿舍楼,今年5月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给蔡小姐。8月6日,蔡小姐以租赁合同于2011年9月就已到期为由,断水断电迫使租户搬离。从2009年初至今,我先后投入20多万元装修该楼,谁来赔偿? 蔡小姐:该栋房子是我老公买下的,准备进行整体装修,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一楼、三楼的住户搬离,也曾提前委托熟人去找陈女士协商交接事宜,又当面沟通,但她一直不愿搬走,采取强制措施实属无奈之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宇琼律师: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业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可以终止合同。至于陈女士装修投入的,参照以往个案,一般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换算,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此外,该处房产在承租人不知情时被转卖,陈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原业主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