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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交纳装修保证金 物业称符合规定

2013-8-29 14: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3| 评论: 0

摘要:   邱女士在天津西青区宏城御溪园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时被告知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邱女士对此产生了疑问,不知这样的收费否合法,到底该不该交纳?   面对市民的质疑,网上帮办咨询了西青区房管局物业 ...

  邱女士在天津西青区宏城御溪园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时被告知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邱女士对此产生了疑问,不知这样的收费否合法,到底该不该交纳?

  面对市民的质疑,网上帮办咨询了西青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范女士解释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业主交纳的保证金就是服务协议里规定的内容。”

  “业主和物业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一般都要签订这个协议。除非业主有特殊的要求,购房后不进行装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单独签订另外的协议。”范女士说。

  另外,范女士还表示,如果业主对这个装修保证金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找房管局物业办咨询了解,工作人员会给她详细解释。最后,范女士说:“这个费用确实是合法的,业主应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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