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楼底商违法装修破墙凿窗 楼上住户心发慌
摘要: 新闻热线几天前曾经报道北京朝阳门内西水井胡同一高楼底商违法装修引人担忧,昨天又有一位郭先生打进新闻热线反映他所居住的普通住宅楼底层也被人出租成了商铺,正在破墙装修。 【同期】我是住在朝阳区金 ...
新闻热线几天前曾经报道北京朝阳门内西水井胡同一高楼底商违法装修引人担忧,昨天又有一位郭先生打进新闻热线反映他所居住的普通住宅楼底层也被人出租成了商铺,正在破墙装修。 【同期】我是住在朝阳区金台里十号楼、首都经贸大学新盖的高层,我们楼底下现在为了做买卖方便,拆外墙呢,我们这个楼是20多层的,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他把外墙整个打碎了,把钢筋剌断了,破坏了我们楼的整体结构。现在北京市正在对楼房抗震加固,他这相反。这本来就是个宿舍,没有对外开放的门,他们就自己出租以后全给改成门了。 热线编辑联系到主管首都经贸大学东区宿舍楼的学校房管部门工作人员。 【同期】一楼做底商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我们学校有制度是不允许的,但是一般的他现在房子不都是自己买了么,变成私有财产了。因为这个事情我们都到朝阳法院起诉过,判决是学校赢了 --是应该回归到以前的居住使用? --对,我们这楼很大,户数也多,执行厅在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我们第一个跟学校领导汇报,第二还得想法去制止,昨天我们去过,他说同意恢复。我们再去制止吧。 工作人员口中流露出的无奈似乎让这样的现状陷入僵局,对此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律师包华分析并建议。 【同期】在房屋管理法中也有表明,业主应该根据房屋的原规划用途来使用房屋,不能变更规划用途,不得将民宅用于商业经营或者写字楼。拆承重墙是属于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毁损,肯定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的判决应该必须执行,执行难本身不在于执行的依据和道理,业主应该去申请执行,法院对这个为什么不执行应该做出解释,可能需要通过监察或者司法监督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