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起纠纷工资被扣 为讨工钱伤人要赔偿
摘要: 近日安徽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杨女士是该案的受害者,2011年秋,她找被告汪泉水( 化名 )为其装修房屋。房屋于2012年1月份装修完毕,杨女士认为装修质量明显不合格,用肉眼就能观察出 ...
近日安徽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杨女士是该案的受害者,2011年秋,她找被告汪泉水( 化名 )为其装修房屋。房屋于2012年1月份装修完毕,杨女士认为装修质量明显不合格,用肉眼就能观察出墙面凸凹不平,且完工后线条未装,因此要扣掉被告工资600元。装修工汪泉水认为装修符合标准,是杨女士对装修期望值过高,被扣掉600元工资毫无道理。因此被告在农历2011年腊月二十三那一天前去讨要被扣的工资款600元。双方先是发生口角,接着汪泉水随手拿起一把铁锹朝杨女士头上砸去,杨女士当场便晕了过去,后被家人送往金寨县人民医院治疗。 法院受理后,依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发现杨女士伤情并无大碍,不构成伤残等级,对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合理。被告汪泉水先前已经垫付医药费1000元,现在也认识到自己的冲动鲁莽犯下了错误。休庭后了解到双方家庭相隔不到五公里且争议标的不大,双方也都愿意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汪泉水一次性给付杨女士3000元(先前垫付1000元应从中扣除),因为装修质量产生纠纷的被扣600元工资款的争议至此也全部终结。 此案告诉我们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鲁莽行动很伤人。从经济上讲汪泉水这一锹基本上等于他以前数月的装修工作白干。辛辛苦苦装修3个月挣到现金5400元,鲁莽一锹下去赔偿杨女士3000元,为了打官司请律师又花了几千元。如果当时铁锹不长眼,有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他要承担的赔偿就不仅仅是这几千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