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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卖了租来的房 却因装修不愿就此退还

2013-8-29 14: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周某在常州市翡翠湾小区1号楼有一套8楼上的毛坯房,2009年通过中介租给了一戚姓女子,租期3年,去年10月却突然接警方告知戚某涉嫌诈骗,已将该房卖给夏某。之后,周某和夏某接触几次,因装修补偿、责任归属谈不 ...

  周某在常州市翡翠湾小区1号楼有一套8楼上的毛坯房,2009年通过中介租给了一戚姓女子,租期3年,去年10月却突然接警方告知——戚某涉嫌诈骗,已将该房卖给夏某。之后,周某和夏某接触几次,因装修补偿、责任归属谈不拢而作罢。为要回自己的房子,周某甚至换过防盗门锁,但夏某更执着,“我换一次,他换一次。”时至今日,周某依然进不了自己的房子。

  周某昨天告诉记者,“我在上海工作,平时很少回常州,戚某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租金,我也比较放心。”周某说,去年六七月间,戚某提出想把房子给朋友的儿子结婚用,要简装一下。“我同意的,但讲明开工前我要到场确认,戚某此后又没了声音。”

  转眼到了9月,戚某没按合同支付房租;10月底,周某接到五星派出所的电话,才知房子已经“卖给”了夏某。随后,民警安排周某和夏某在派出所第一次见面,周提出进房子里看看,遭夏拒绝,周便让开锁公司开了门并更换了门锁。2天后,周某发现钥匙又开不了门,锁已被夏某换掉,“夏某跟我说过,你换一次,我换一次,无所谓。”直至今年清明期间,双方已碰过3次头,始终没谈拢。

  “公安还在查这个事情,我和他其实都是受害者,我承认他是房子的产权人。”昨天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另一方当事人夏某。他表示,房子装修前是得到周某同意的,“物业那里还有一个书面证明。”夏某认为,房子装修就带来一个装修损失的问题,“材料费、人工等,总归要适当补偿我的,我们又不是不愿意谈。”

  据夏某称,自己作为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者,损失更大,之所以没有房产证也会买下该房,是因为妻子和戚某曾是老同事,上了她的当。夏某表示,装修损失不是周某说了算,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可以请第三方评估。

  那么,同为受害者,究竟为何至今难以解决问题?双方告诉记者的又是否真是实情?昨天下午,翡翠湾小区物业——三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没有周某同意装修房子的书面证明,“周某只是来说过一次,房客可能要装修的,后来是房客来办的手续,周某没有一起过来。”

  “双方都比较强硬,其实大家让让步,事情很快能得到解决。”负责调处的五星派出所眭副所长告诉记者,戚某诈骗案牵涉到多套房屋,类似情况大部分已经通过协商得到解决。

  “实在不行只能走司法途径了。”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衡泽驹认为,产权所有人为周某以及夏某被骗都没有异议,但夏某在明知受骗后仍继续占用他人房屋的行为值得商榷,“如果协商不成,周某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迁让、返还房屋,并赔偿被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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