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K歌坠楼致残 酒店装修未提醒须赔偿
到酒店KTV包房K歌,顾客熊先生喝酒后走出包房接听电话,结果不慎走入该酒店装修区域,踩到一个空洞从三楼坠至一楼,造成八级伤残。 事后双方为谁该负此责任而打起官司,最终法院认定酒店方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系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喝了酒的熊先生负次要责任。 案件回放 顾客坠楼酒店担主责 熊先生与几个朋友到某酒店KTV包房娱乐消费。在此过程中熊先生喝了酒。当晚零时左右,熊先生走出包房接听电话,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走到该酒店的翻修、装修作业点。 该作业点上凿开了一个空洞。熊先生当时没有注意到该空洞的存在,从位于三楼的空洞坠至一楼。经医院诊断显示,熊先生的伤情为“右足多发性骨折并脱位”以及“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后熊先生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熊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在施工地没有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木板封闭缺口等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该酒店赔偿损失。 但该酒店认为,其已尽到向消费顾客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熊先生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愿意赔偿损失。 双方遂产生争议,熊先生将该酒店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具有为消费者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三楼的装修作业点存在洞口且直通一楼,酒店应该可以预见其安全风险,因此有义务在该作业点处放置显眼的警示标语,提供充足的照明,采取遮挡、专人看守等措施,酒店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酒店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系熊先生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时,熊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理性人,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首先,熊先生喝酒之后,无人陪同走入自己不熟悉的环境,没灯也不自觉返回,存在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其次,熊先生自称一边往前走一边打电话。装修工地附近有明显的装修的痕迹,且部分痕迹也在灯光之下,熊先生因打电话而忽略了这些痕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熊先生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酒店应对案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熊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熊先生承担20%的责任,酒店承担80%的责任。判令酒店赔偿熊先生损害赔偿13.9万元。 一审宣判后,该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驳回原判。 法官说法 酒店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承办此案的市中院法官伍小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酒店三楼的装修作业点存在洞口且直通一楼,酒店应该可以预见其安全风险,但酒店在施工地未能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有效的遮挡物,事故发生地缺乏照明措施,以至于熊先生没有得到足够的警示,失足从位于三楼的空洞掉落至一楼地面。该酒店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法官建议 危险地方应设置醒目标志 伍法官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餐饮、住宿、娱乐场所的增多,这些场所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不少纠纷。此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该场所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者应当在此类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游乐场、游泳馆等场所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指导、照顾,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危险的发生。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请消费者注意的醒目标志。而消费者进入这些场所进行消费时也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