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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装修”没有资质 出事得业主买单

2013-8-29 14: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5| 评论: 0

摘要:   没有执照、没有资质、没有场所,不签合同,他们就是俗称的野鸡装修或马路装修游击队。   尽管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但冲着比正规装饰公司低得多的报价,仍有许多市民会选择他们。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

  没有执照、没有资质、没有场所,不签合同,他们就是俗称的“野鸡装修”或“马路装修游击队”。

  尽管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但冲着比正规装饰公司低得多的报价,仍有许多市民会选择他们。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摔伤、砸伤、刀锯切伤、钉子刺伤、触电……搞装修常会出现各类事故,一旦工人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呢?

  近来,常州市判决了多起无资质装修工人受伤甚至死亡悲剧的案例,为之买单的是业主。

  那么,请来野鸡装修,业主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规避?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对此作了深入剖析。

  【案件回放】

  “马路工”伤了眼睛,业主赔偿8.3万

  “装修工出事和业主有什么关系呢?人又不是我找来的。”当接到武进法院赔偿8.3万余元的判决书时,林新还是一脸的疑惑和茫然。

  事情还得从2年前说起。

  2010年,林新在武进区湖塘镇买了套商品房,装修时从常州市一水暖店买了约近3万元的瓷砖、水管、水龙头等材料,并约定由店主王其联系人上门进行水电安装。

  当年6月15日下午,接到王其通知的张翔来到林新家中,在用钢丝推绕疏通线管的过程中,左眼不慎被反弹的钢丝击伤,送医院后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前房积血、左眼创伤性视网膜剥离。去年3月16日,经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翔因左眼盲目4级以上构成八级残疾。

  张翔出事后,林新说与己无关,不赔;王其称自己只是居间联系,也不担责。去年5月,张翔向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兴求助。

  赵律师了解到,张翔从事水电安装并未经过培训且无相应的资质证书,但是,林新和王其都从未查核,也未表示过异议。

  “张 翔明知自己不具有资质却承接该项业务,自身固然有错。但林新作为业主,也不能逃避责任。”赵律师说,从事家庭装潢的人员与业主之间,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关 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果业主指示并无过失,对于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林新没有审核张翔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可见没有尽到必要 的注意义务,据此应当担责。

  随后,张翔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赵律师的看法,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林新赔偿张翔各项损失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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