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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修一半不满意 保全证据便于秋后算账

2013-8-29 14:4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5| 评论: 0

摘要:   去年年末,哈尔滨市民康先生在我市哈西地区购买了一套新居。因想尽快入住,康先生在今年春节后就开始赶工装修。日前,他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工程费总共7万多元,他提前支付了一半的工程款。然而,装修进行 ...

  去年年末,哈尔滨市民康先生在我市哈西地区购买了一套新居。因想尽快入住,康先生在今年春节后就开始赶工装修。日前,他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工程费总共7万多元,他提前支付了一半的工程款。然而,装修进行的过程中,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不停增添项目收费,很多设计也与原来的设计图存在着出入。

  在与装修公司多次商谈中,康先生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合同标准重新返工。装修公司却表示:如果房主质疑装修有质量问题,就必须由康先生自费去做鉴定、自行排查质量。在发生争执后,装修公司又以“康先生提出质疑”为由,有意地拖延施工进程。康先生提出了终止合同后,却被告知:单方终止合同,不返还预付款。为了不影响装修进度,康先生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进行现场和书面的“证据保全”公证。随后,便找来另一家装修公司继续进行施工。

  据公证员介绍,康先生所申请的“证据保全”是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记录,并出具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可在康先生完成装修后,起诉装修公司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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