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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广东珠海维权案例 房屋装修投诉居多

2013-8-29 14: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8| 评论: 0

摘要:   昨日,广东珠海市消委会公布了2011年度全市典型维权案例。据介绍,去年全市的投诉以生活消费领域、房屋装修领域居多。在十大维权案例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内的纠纷占了近半数,而房屋、建材领域纠纷 ...

  昨日,广东珠海市消委会公布了2011年度全市典型维权案例。据介绍,去年全市的投诉以生活消费领域、房屋装修领域居多。在十大维权案例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内的纠纷占了近半数,而房屋、建材领域纠纷也占了三成。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到,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或进行装修前一定要做好“功课”,可以在家装过程中聘请独立的家装监理,并保留好证据以便维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售后纠纷,消费者除了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服务等有关条款之外,还应该事前多了解装修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服务的风险。同时,还必须妥善保管好书面合同证据,便于在出现争议时及时维权。

  案例1

  李先生于2011年1月6日与朋友一起在东方凯悦酒店保健部沐足,技师向他推荐了使用68元的“姜疗套餐”。当晚,李先生小腿用过“姜疗”的部位出现瘙痒、红肿、起泡等现象。李先生打电话与东方凯悦酒店保健部的阳经理取得联系,阳经理告诉他有部分客人使用过“姜疗”后可能会出现皮肤过敏,过几天就会好的。然而几天后,李先生小腿上述症状却越来越严重并开始出现溃烂,李先生去医院就医,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李先生找到了东方凯悦酒店保健部,李先生在与前台多次交涉后见到了阳经理。阳经理看到李先生的情况后表示他们以前也碰到过类似情况,只是没有李先生这么严重,但她接着却开始推脱说这是产品的问题,他们只是提供服务,让李先生与厂家联系赔偿。李先生与她们协商未果,于2011年1月12日投诉到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

  市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即与该酒店保健部负责人阳经理取得联系。阳经理一开始以产品质量问题,与她们的服务没有关系为由推脱。后来阳经理约了厂商代表麦先生与投诉方李先生一起到市消委会调解。麦先生提供了厂家和产品的相关资料,他表示可以和经营方可以共同承担李先生的治疗费用,但是对于李先生提出的5000元的损害赔偿不愿意承担。后来在消委会的调解之下,双方终于3月21日达成协议,由东方凯悦酒店保健部和厂家共同赔付李先生3000元。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案例2

  保健品不“保健”,成功退货

  2011年7月28日斗门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吴先生的投诉,其称于2011年7月8日他在井岸田洋市场附近的一间保健品经销部购得“黑木耳素”12盒,每盒486元,总费用为5832元,使用后出现喉咙痒、身体有不适现象,之后再也不敢去吃这些保健品,要求退货。

  接到吴先生投诉后,斗门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经销部证明齐全,手续齐备,除了销售保健品外还有一些老同志在泡脚,经销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各种保健品的情况,因不同的人群需要、使用后有个别人员感到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可以报上级主管批准,最后同意退回8盒,总款共计388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人们的保健意识不断增强。此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并不是药品,身体不适要找医生治疗;购买保健品要找证照齐全的经销商,确保产品质量;各类保健讲座要有分别地去听,充分了解相关产品情况,看是否适合自己再购买使用;消费时保留相关的资料、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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