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广东汕头装修保证金每户缴纳1500元
昨日,记者从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我市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按性质定价,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多层无电梯的物业,收费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级别定出四级标准,物业公司的资质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各个档次的收费标准相应提高。具体为:明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一等级的基准价为每月0.82元/平方米,第二等级为每月0.70元/平方米,第三等级为每月0.57元/平方米,第四等级为每月0.45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服务费规定为: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0.50元/平方米,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0.05元/平方米,11层至20层每层加0.04元/平方米,21层至30层每层加0.03元/平方米,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每月服务费为:一类室内专业停车场汽车车位60元/个,二类室内专业停车场汽车车位40元/个,摩托车位20元/个;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每月服务费为:汽车车库20元/个,摩托车库(房)10元/个。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装修保证金(押金)一次性收取,每户1500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每证(卡)5元。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物管收支告别“雾里看花” 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将每季度公开一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业主对物业收费监督,我市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收费收支应实行公开。自此物管收费也将告别“雾里看花”。 昨天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收费收支公开,收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其公开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支的起始时间、数量、金额、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的项目,《通知》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收入公开项目包括: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二次供电、供水费用,利用公用场地、设施经营取得收入,筹集用于小区专项建设维修的专项资金或者费用,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支出公开项目则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开支。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也应当专项公开。 《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收费收支上,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支表、收支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进行公开。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咨询或者提出疑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进行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