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延伸内容: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城106号 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 ...
延伸内容: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城[2008]106号 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