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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变更设计师须征得消费者同意

2013-8-29 14: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室内设计进行到一半,设计师换了又换,导致最后的成果差强人意今后消费者可以无需再为此担心,2011版《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发布,合同明确规定,签订设计合同时需明确设计师的姓名、职业证书编 ...

  室内设计进行到一半,设计师换了又换,导致最后的成果差强人意……今后消费者可以无需再为此担心,2011版《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发布,合同明确规定,签订设计合同时需明确设计师的姓名、职业证书编号,并在合同权利义务中明确,设计企业中途变更设计师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据悉,此次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原2005版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升级版,除增加了对设计师的职业资格要求外,还首次明确了室内设计的程序,细化了设计图文资料内容,修改了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等等。2005版设计合同要求消费者在签订设计合同时首期支付50%的设计费用,新版合同则删去了首期支付50%的约定,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首期费用的支付,并要求设计企业出具收款凭证。新版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设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室内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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