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装修楼盘充当楼市降价急先锋
当下,杭州房价步入了下行通道,不少“精装修”楼盘充当打折的急先锋。房价打折了,“精装修”房会不会打折,成了不少购房者的一块心病。 不幸的是,这样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房价降了,杭州一些开发商为了提高利润率,已打起了精装修主意,把一线的品牌改成了二线的品牌,装修材料也是偷工减料,精装修价值大幅度缩水。 精装修房缩水业主要求退房 日前,杭州一知名楼盘业主黄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说好每平方米6000元的精装修标准,实际还不到4000元。原来卖房时给我们看的样板房,用的都是一线的国际品牌,现在全部都换成了国产或者国际品牌国内产的‘假洋鬼子’品牌。我们去质问的时候,开发商突然把样板房拆掉了,这不是死无对证吗?” “我们要退房,居然要我们承担诉讼费。”业主小杭也在一边补充,“现在房价降了,我们已经损失了,开发商还降低我们精装修的标准,那我们不是更亏了吗?你想想看,以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每平方米降1000元,那就是132000元。如果降2000元,那就是264000元,而且买的房子面积越大亏得越多。” 据记者了解,该楼盘最大的户型有170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如业主所说少了2000元每平方米,那么业主仅装修一块,直接价值缩水就达34万元。难怪之前已经有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失。 事后,记者致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他表示:“当时说的是4000至6000元每平方米,而不是一定是6000元,所以4000元也是可以的。” “那么为啥不能做到6000元这个最高标准,而非要按4000元这个最低标准装修呢?”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回答,只说:“日后会继续公开装修用的品牌和型号。” 对于很多业主反映的样板房拆掉的问题,该负责人更是不愿意谈,说:“样板房只是展示风格的,不是说我们交付也一定要做成那样。” “交付标准和样板房不一样,既然如此还要什么样板房呢?样板房岂不是成了‘忽悠房’?”不少业主提出了疑问。 不止一家楼盘有这样的问题 那么是不是仅此一个楼盘有这样的问题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杭州部分精装修楼盘,发现有很多楼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降低标准,因为一般合同都只规定几个品牌,最后还会加上一句:或同档次品牌。而就是这一句话,让开发商大有文章可做。很多开发商借此降低品牌标准。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因为什么是一线品牌,什么是二线品牌,本来就是很难界定的。再加上什么同档次品牌就更加难以说清楚了。其实降标还算是好的,很多精装修的房子甚至还有质量问题,个别楼盘装修用的钢材直径都不达标。好一点的楼盘,虽然用的是规定的品牌,但是型号不同价格就要差很多,而且买精装修房的人很多都是没空去监工的,等到一切都装修好了,你也就看不出来了。这位专家还告诉记者:现在这种行情,很多房产公司资金链都出现了问题,精装修成本当然是能省则省,毕竟省下来都是利润啊。 专家提醒,别被样板房冲昏头脑 “千万不要被花哨的样板房冲昏了头脑。”据一位专业人士介绍,在精装修样板房,设计师通常会在门厅使用彩绘玻璃做一个很漂亮的吊顶,里面安装一组照明灯,大概有100瓦至150瓦,看上去非常耀眼、华贵。而实际上,根据内行人经验,对于一个面积大约只有5平方米的门厅来说,用这样高亮度的照明灯源是否有必要?一般消费者不会考虑到,甚至会对这个设计颇为赞赏。 围绕着精装修房屋价值缩水问题,专家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应该把住宅的实用性放在第一位,在看样板间时尽量把那些起干扰作用的小零碎环节去掉,并且要多想想自己的生活,看看自家到底需要什么,同样板间相比,如果摆放上同样的设备,房间的情况会怎样等等,用这样的办法对精装房进行全面考察。和开发商签订的与住宅装修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当中,应该详细地注明住宅装修所有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关键项目的工艺做法、标准,重要的装修项目甚至应该在合同附件中备有必要的图纸。 在实践中,精装修住宅因不同项目、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等因素的影响,对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要求也不同,购房者应根据具体情形与开发商协商。另外,开发商会把样板间做得美轮美奂,告诉你:“只要搬不走的都是我们精装标准。”购房者千万别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因为样板间的装修标准不具备强制性法律效力,且多数样板间在交房时会被拆掉,届时无从参考。 律师支招:如何避免精装修陷阱 伴随着精装修房屋给业主带来便利与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如房屋装修质量低劣、房屋装修价值与购房时相比大幅缩水等。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消费者如果不留心,就会落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精装修陷阱中。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应注意哪些潜在风险?精装修房屋装修价值约定是否有效?如何确定房屋装修价值?为此本报请教了君佑律师事务所姜哲铭律师。 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部分售楼人员为实现销售,向购房者承诺房屋的装修价值,这样的承诺是否有效?姜哲铭律师说:这样的承诺是完全有效的。从精装修房屋买卖合同形成的角度讲,这是其要约的内容之一,也就是说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装修价值,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条件之一。通俗地讲,如果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购房者就有可能不买该房屋,双方的合同也许就不会形成,所以说,销售单位的承诺是完全有效的。 姜律师认为,精装修本身是个非法律用语,其内容相当含糊。如果简单地在合同里用多少价格的精装修来说明装修标准,这样是非常不妥的,因为未来维权时会缺乏操作性。一般购房者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中,往往并没有关于房屋装修价值的约定,如将来产生纠纷,购房者很难举证,所以说,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将销售单位承诺的房屋装修价值文字化,列入合同补充条款中,这样就会避免很多争议。比如文前提到的案例,现在虽然业主在维权,但是很明显当时业主签署的合同对业主是不利的。姜律师认为:精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在合同当中应该准确无误地标明,不要遗漏,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的品牌、型号规格都要清楚标明,能够特定化的一定要特定化,不能笼统地约定“进口”“高档”“国内名牌”“国际名牌”等。 品牌含金量较高的设备,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洁具五金、低压电器、多功能户门等,不同品牌、型号、规格的质量和价格差别都很大,因此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还有部分设备材料的质量、价格与产地相关,因此还应该注明产地。如果之前买方是看了样板间后希望按照样板间的精装修标准买房的,那么,建议将样板间的详细状况列为合同附件,必要时可以拍摄录像,作为合同附件。 购房者在入住精装修房屋后,如果对房屋装修价值产生异议,认为与销售单位承诺的价值不符,如何来确定装修价值是否缩水,缩水多少?姜律师说,购房者在入住后,可与销售单位沟通,共同委托专业从事工程造价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销售单位拒绝协商,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鉴定申请,通过法院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比销售单位承诺的装修价值低,可以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