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装修擅加项目 房主不知不担责
摘要: 在刘民承揽装修高明的新房过程中,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增加了装修项目,造成装修费用增加,因此发生纠纷,形成诉讼。11月10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经过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2010年11月 ...
在刘民承揽装修高明的新房过程中,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增加了装修项目,造成装修费用增加,因此发生纠纷,形成诉讼。11月10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经过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2010年11月份,刘民与高明达成口头协议,为高明的新房进行装修,工、料共计11000元。2010年12月3日,刘民组织人员开始为高明的新房装修,装修完成后,刘民未经房主高明同意,又增加了部分装修项目。高明于农历2011年3月搬入新房居住。后刘民认为装修费用应为18000余元,比以前多出了7000余元,要求高明给付多发生的费用,高明则认为没有安排增加项目,不应该给付多发生的费用。 法院认为,刘民认可与高明达成的口头协议,为高明的新房进行装修,工、料共计11000元。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认可装修增加的项目,但刘民没有提供高明签字认可增加装修项目的证据,要求高明给付7000余元增加的装修费用证据不足,但本案刘民确实增加了部分装修项目,且高明已经居住该房,如果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等增加当事人负担,拆除增加的项目对刘民没有任何价值,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高明再给付刘民3500元,其它互不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