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已完毕 物业却不肯退还装修押金
摘要: 江苏泰州市区盛和花园业主刘女士3月份装修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了1000元装修押金。8月份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以刘女士没缴物业费为由,迟迟不退装修押金。 没拿到押金 刘女士说,2007年她在盛和 ...
江苏泰州市区盛和花园业主刘女士3月份装修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了1000元装修押金。8月份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以刘女士没缴物业费为由,迟迟不退装修押金。 没拿到押金 刘女士说,2007年她在盛和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没住,今年3月份才开始装修。物业向她收取了1000元装修押金以及1000元巡卫押金,说装修结束后退还。今年8月份,装修结束后,物业只退了1000元巡卫押金,说装修押金还等两个月。 10月初,刘女士再次来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刘女士没缴物业费为由,不肯退还装修押金。刘女士说,自己之前虽然没住在该小区,但每年的物业费都按时缴的,物业也开具了收据。至于今年的物业费,12月份才到缴纳时间。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金盛物业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说,在他们的电脑上查不到刘女士物业费的缴费记录,刘女士已3年没缴物业费。不过,周经理又表示,无论刘女士是否缴了物业费,他们都不会因此克扣装修押金,只是希望大家理解物业工作难处。 物业做法违规 泰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说,2005年出台的《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对装修押金作出明确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不超过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完毕后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3日内前往查看,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违法、违规的答复,对业主或使用人未违反规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7日内未予答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所以金盛物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记者发稿时了解到,刘女士出具了自己的物业费缴费证明,物业公司退还了装修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