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垃圾拟由政府负责清运
昨日,记者从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中了解到,条例对市民装修垃圾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大修改,今后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城管部门可对无证运输泥头车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政府将统一管理装修垃圾 有常委会立法顾问和市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及环卫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不太合理,容易产生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等现象,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同时操作性不强,不太便民。此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较为困难,难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后不乱扔乱倒。因此,建议将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实行“居民定点投放,政府组织清运”的模式。为此,条例修改规定: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按照方便居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并设专人管理。 居民乱倒装修垃圾处罚降低 条例还规定,设置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的区域,居民应当按照指引,将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投放至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此外,条例对居民乱倾倒装修垃圾的处罚标准有所降低。据了解,市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的,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之前规定可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如果不在指定地点堆放或者随意倾倒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之前规定可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城管有权暂扣无证泥头车 另外,泥头车管理一直是广州的老大难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条例增加条款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城管部门可对运输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前规定是5万~10万处罚)。已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并对运输单位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和运输联单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有意见认为,运输时间过短是造成“泥头车”多拉快跑、超速超载的重要原因。按相关规定,泥头车在广州城区的合法运输时间只有2个小时,一般只能完成1~2车次的运输量。亚运后各工地复工以来,大部分车主为了维持生计,被迫违反时限规定运输。因此,建议应当合理放开白天运输时间,放宽“泥头车”交通限制区域。 为此,条例修改后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每天二十时至二十二时可以运输建筑废弃物。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公安、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等道路交通高峰期,适当放开日间运输的原则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还增加规定,“施工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违反禁止超载的规定装载时,运输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拒绝装载,并立即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