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池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被查封
摘要: 2011年9月20日,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东丰县大队依法对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东丰县天沐浴池进行了临时查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重点对浴池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灭火器材 ...
2011年9月20日,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东丰县大队依法对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东丰县天沐浴池进行了临时查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重点对浴池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好用,安全出口是否锁闭,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塞、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天沐浴池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浴池负责人详细说明了此次查封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