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7-8-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6| 评论: 0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5号) ...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附件3);《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附件4);《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附件5);《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附件6);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附件7);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附件8);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附件9)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考试成绩管理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0日至7月20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上要详细填写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10)。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7月17日至20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823192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7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一级结构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180元,一级、二级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30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人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2科考务费每人180元,专业考试4科考务费每人64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120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320元。
(四)注册环保、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资格报名考试标准的批复》(黑人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2科考务费每人108元,专业考试4科考务费每人24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考前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高启生
电 话:0451—53604862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13、附件1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13、附件1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附件13、附件1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附件13、附件1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附件13、附件18
注册化工工程师 附件13、附件19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13
注: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以2007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次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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