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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工期延误赔钱 派驻代表不需担责

2013-8-29 14: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工程延期了,装修公司在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头将该工程的派驻代表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公司的损失买单。   日前,经思明法院一审,驳回该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赔钱要求负责人买单   20 ...

  工程延期了,装修公司在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头将该工程的派驻代表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公司的损失“买单”。

  日前,经思明法院一审,驳回该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赔钱要求负责人买单

  2007年5月8日,厦门某装修公司承包了一家银行的装修工程。当时,公司让阿庆作为派驻代表,参与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

  后来,该项目工期被延误了,装修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将近40万元。

  不过,装修公司认为,是阿庆失职才导致工期延误,因此,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装修公司就将阿庆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这笔损失。

  经装修公司出示证据,2007年8月15日,银行曾向装修公司发函称阿庆严重失职,要求更换派驻代表。

  之后,阿庆就再也没有参与工程的管理了。

  义务协管代表无需担责

  阿庆认为,自己并不是该工程的派驻代表,他辩称,自己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承接了这个工程的钢结构玻璃工程部分,他才答应帮这家装修公司义务协助其管理工程。

  法院认为,相关书面证据,足以认定阿庆是装修公司派驻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法官分析说,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导致的结果,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阿庆“严重失职”。

  同时,装修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阿庆的委托是有偿委托,自然,也不能要求阿庆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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