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所装修禁用易燃装修材料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享受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对自己生活工作所在的房子、办公室、休闲娱乐等的场所进行装饰装修从而提升视觉和舒适的满足,但是却忽略了火灾负荷的增加,致使近年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享受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对自己生活工作所在的房子、办公室、休闲娱乐等的场所进行装饰装修从而提升视觉和舒适的满足,但是却忽略了火灾负荷的增加,致使近年来因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起火造成的群死群伤亡人事故屡屡发生。 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某餐馆装修工程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可燃材料,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支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 据笔者了解,目前广泛应用的装修材料有木材、高聚物材料等,一旦发生火灾,它们不仅只是发生燃烧,吞食人们的财产,更主要的是其燃烧产生的烟气有很大危害性,严重人们的生命安全,在火灾事故中,大部分人都是由于吸食了火灾中产生的有毒烟气而致死的。归纳起来,火灾烟气的危害性主要有毒害性、减光性和恐怖性。 建筑装修涉及了多方面的问题,本着“预防为主”的消防方针,针对其建筑材料等火灾危险性,结合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中应主要解决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可燃、易燃材料的使用;二是要积极采用防火阴燃材料;三是外墙装修中,如要使用玻璃幕墙,要求在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为1小时,高度不低于0.80M不燃体实体裙墙,并在玻璃墙与楼板外沿和隔墙间的缝隙用不燃体材料填实;四是在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务必加强装修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