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装修新房 物业要收装修服务费
近日,南宁市民梁先生在装修新房时,小区物业向他收取装修服务费,却没能提供收费依据。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暂无明文规定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服务费,需双方协商解决。 “不交这个钱,他们就不发装修许可证,房子无法进行装修。”梁先生说,他去年在南宁市西乡塘的清华园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近日,他想装修时,物业却告知,必须支付2元/平方米的装修服务费,交了钱才给办理装修许可证。业主如若没有装修许可证,物业将不允许装修房子,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梁先生表示,物业收取这个费用,并不能出示任何收费依据。 与梁先生有同样看法的还有该小区业主吴先生。吴先生说,物业的收费连法律依据都没有,他们不想交。 8月10日下午,笔者就此事致电清华园小区的南宁市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他们收取装修服务费是合理的,“我们和业主签署的协议上都注明得清清楚楚,要是不合理他们就不会签字”。 对于“可以不签协议”这一说法,梁先生提出了质疑:“如果业主不签该协议,物业就不给业主发装修许可证。” 12日下午,笔者与物业公司经理杨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这个费用经过了有关部门审核并已备案,是合法的。“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这个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下称《约定》)里,业主们也同意了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但是《约定》并未具体约定收取哪些费用。 12日下午,笔者将此事反映到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收取装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目前还处于不确定阶段,“因为尚无相关文件出台”。该工作人员还说,该中心也接到很多关于装修服务费的投诉,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条例出台,对于物管收取该费用是否涉嫌乱收费,他们也不好下定论。此外,他们已就此问题向自治区物价部门打了报告,“相关规定尚在调研中,出台还需一段时间”。她还透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不能成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就业主是否应该缴纳装修服务费这一问题,她表示,建议业主与小区物管进行协商,“因为我们暂时无权管理”。 15日下午,在杨经理办公室,对方未能提供该协议的备案,称备案早已移交房产部门,并表示,笔者如需查看,可亲自到房产部门了解。当笔者提出,收费问题理应归物价部门管,装修服务费是否经过该部门批准时,他表示,笔者问得过细,不能予以回答。 梁先生听说物价部门的答复后说,单靠个人是难以和小区物管平等协商的,只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填补目前的空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