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通知
摘要: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建发43号, 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 ...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建发[2011]43号, 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工商局将联合对我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凡未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已取得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须在2011年6月2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市建委、市工商局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对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抄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装修通知: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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