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装合同范本有待与时俱进
关于室内环境污染用的还是“老国标”,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制订新版本 最近,市民李先生给市长信箱写信提建议,“南京家装合同范本”应该“与时俱进”了:合同中关于室内环境污染的标准,参照的是2001年“老国标”,而非2010年“新国标”。 据最新消息,合同的监制部门南京市工商局已联手南京市住建委,对合同进行修订,预计年底前完成新版合同初稿,明年有望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装修公司给市民们装修房子时,对甲醛、甲苯等室内环境污染物将遵循更加严格的指标。 “老国标”落后了 李先生最近发现,《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适用国家标准规范过时的情况。他举例说,比如合同中参照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这一规范,标准是GB50325-2001,而这个规范实际上已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最新规范编号应为GB50325-2010。 新老标准究竟存在哪些差异?记者了解到,“新国标”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1年的“老国标”相比,首次对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帏布等的甲醛释放量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关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的规定成为强制性条款。同时,新国标增加了涂料、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释放量的规定。针对要求检验室内环境的普通住宅用户逐年增加的状况,新国标还细化了室内空气取样测量过程,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简便取样仪器检测的内容。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中央空调新风量的指标标准。 在《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8版,也就是现行使用的版本中,第九条“质量标准”一项中提到,以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也就是2001年版“老国标”)作为工程施工执行的质量标准之一。照这么看,无论是关于阻燃剂,还是木材料的甲醛释放量标准,都比“新国标”的指标有所落后;“老国标”中也缺乏有关涂料、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等释放量的规定。 年底前完成修订初稿 接到建议后,负责监制这一合同的南京市工商局立刻行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工作。有关负责人向快报表示:“我们原来就有计划,要针对这一合同修订出2011年版。这位热心市民提醒得很及时,正好与原先的打算配合起来。”据了解,工商部门随即联合南京市住建委,针对文本如何修订进行研究。负责人表示,合同总体不会有太大变动,除了李先生发现的问题外,另外还将对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调整,尽量使新版本更加符合老百姓的需求。 负责人表示,年内预计可以完成新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不过在正式出台前还需要进行为期半年的公示期。照这么算,最快也要明年才能正式使用。在此之前,南京依旧沿用老的合同版本。据了解,这一合同文本上一次进行修订是在2008年8月。 提个醒 新合同出台前 把“新国标”写进合同 也许有市民要问,在新的合同文本出台前,是否一定要按照其中规定的“老国标”来验收装修质量呢?对此,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健表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关于合同中采用的室内环境污染标准,并不属于合同不得改变的强制性内容,而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市民完全可以与装修公司进行约定,按照新国标的标准执行” 。 |